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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行人高速 漫步 下月起罰款50元

瀘州晚報記者昨日從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即日起至2014年2月7日,瀘州市將開展為期4個月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即日起,公安交警、高速交警部門對發現進入高速公路通行的行人、摩托車、自行車等,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重點將加強高速路面動態巡控巡查,從嚴查處罰高速公路機動車特別是客車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疲勞駕駛、車身反光標識設置和側後部防護裝置安裝不規范、違規安裝後射燈等野蠻駕駛行為。各地公安機關交警、治安、刑偵等部門和派出所將加強對高速公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維護,從嚴查處打擊危害高速公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對進入高速公路通行的行人,屬地公安交警、高速交警部門在10月30日前采取以警告教育為主的處理方式,10月30日以後,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嚴厲處罰。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由公安機關進行警告教育並處以50元罰款。對拒不改正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予以強制帶離高速公路依法處罰;橫穿高速公路,情節嚴重有礙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畜力車、人力手推車、殘疾機動輪椅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由公安機關處50元罰款,並視情節扣留非機動車;農用車、大、中型拖拉機、手扶拖拉機、三輪車、助力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裡/小時的機動車和摩托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由公安機關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在高速公路違法停車,或者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罰款,並按使用性質不同分別記6分或12分;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後,車上人員未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的,由公安機關處50元罰款;客運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違法上、下人員,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故意損毀高速公路護網等設施,由公安機關依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10-12/15866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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